|
|
| 文章正文: |
湘阳光办[2008]1号文件
|
|
发布日期:[08-06-12 09:15:50] 录入:betrue_88 作者: 点击次数:[]
|
内容提要:
|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第一批培训计划的通知 |
|
各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财政局:
2007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行动态管理以来,有效发挥了各级阳光办调控作用,培训基地竞争意识进一步加强,培训效果更加突出。为确保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连续性,有利各地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对转移培训需求强烈的黄金时期开展培训,经研究决定,将2008年第一批阳光工程培训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拟分两批下达,第二批在国家阳光工程计划确定后下达。
二、各市州要督促各县(市、区)高质量完成上年度培训任务,根据各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状况及工作成效,尽快将培训计划下达县(市、区),并分别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财政厅农业处。要求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不宜将培训计划下达到培训基地,应实行申报一批,培训一批,认可一批。
三、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经费及工作经费,切实加强阳光工程资金监管。
四、在国家六部委2008年新的要求出台前,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继续按照《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湘阳光办[2007]2号)的要求执行。
附件: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第一批培训计划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
本文相关下载:附件: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第一批培训计划
|
| 湘阳光办[2008]1号 |
| 2008-1-22 |
|
|
|
|
站内资讯搜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