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晚稻生产
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完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决定》(湘政发[2008]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旱情有所缓解的形势。县人民政府要求全县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抓紧利用当前晚稻生产关键时期,动员人民群众迅速组织抢种晚稻和其它秋粮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晚稻生产面积
各乡镇进一步明确由党委书记牵头,乡镇长负总责,党政副职包村、干职工包组(或片)的粮食生产责任机制,任务分解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耕地抛荒现象,对出现耕地抛荒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以及分片(组)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年工作目标考核时视情扣分;旱情严重的地区,乡镇要积极组织群众抗旱自救,保证秧苗及时插下和后期水源供应,对不能插下水稻的干旱死角,要迅速改种秋粮作物;对晚稻生产急需而紧缺物资(如柴油等)要积极组织协调,保证供应,搞好服务。县电视台、《今日宁乡》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促进粮食生产政策,营造促进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提高粮食生产产量
各乡镇切实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群众管理技术水平;特别是抓好《病虫情报》的发行与防治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违规改动《病虫情报》及违规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的现象;认真抓好粮食政策的落实,确保国家对农民的各项补贴、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保护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抓好农业保险的落实及灾后补偿,降低种粮风险。
三、坚决杜绝抛荒现象
各乡镇按照年初的目标任务和通知要求,组织干职工逐村逐丘进行地毯式检查,一旦发现有耕地抛荒现象,迅速查明原因,并造册登记。同时要会同村组及承包户,落实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坚决杜绝耕地抛荒现象。政府督查室将在8月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粮食生产进行督查,并对各乡镇的抛荒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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