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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6-02 11:20:23]  录入:执法大队  作者:  点击次数:[]


  内容提要:

宁乡县农业局
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管的
通   知

为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决定,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少数地方、个别经销商、个别农户仍存在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情况,现就进一步抓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收缴工作,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工作落到实处,特作如下通知:
1、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等五种有机磷高毒农药。
2、如仍库存有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产品,请主动上报、上缴。
3、农业执法部门将在全县开展一次大型收缴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清查行动,重点打击非法销售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黑窝点。
4、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药经营人员要加强技术指导,加速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提高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
6、设立举报电话7881065,欢迎广大群众举报。

宁乡县农业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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