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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5-21 16:21:24]  录入:betrue_88  作者:pyw1346946  点击次数:[]


  内容提要:

通 知

各蔬菜生产者、经销商及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农业厅、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抓好我县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推进我县蔬菜市场准入,维护社会稳定,迎接 2008 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行,特对全县蔬菜生产者、经销商及市民提出如下要求:

一、蔬菜生产者

1 、必须按蔬菜站发放的《 2008 年蔬菜生产病虫防治安全用药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施药, 严禁 施用甲胺磷、氧乐果、水胺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及甲拌磷等六种禁用农药。

2 、蔬菜生产者必须按蔬菜站发放的《蔬菜农药、化肥施用登记本》的要求搞好蔬菜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情况登记,并在销售蔬菜时随身携带,以便进货商及市民购买蔬菜时查验。

对于未领到《 2008 年蔬菜生产病虫防治安全用药规程》及《蔬菜农药、化肥施用登记本》的蔬菜生产者,可与宁乡县农技中心蔬菜站联系。联系电话: 7790135

二、蔬菜经销商: 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个体经销者。

1、严把蔬菜质量关,搞好蔬菜市场准入:所有蔬菜经销商在进、销蔬菜时,尽量对蔬菜质量进行自检或委检。如果条件有限,不能自检或委检的,经销商必须要求蔬菜生产者出具蔬菜产品认证证书,包括无公害、绿色、有机,或蔬菜质量合格证,或《蔬菜农药、化肥施用登记本》,并查看是否施用了禁用农药,经销商如果购进了不合格的蔬菜,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县农业局执法大队,联系电话: 7881065 。

2、经销商必须做好蔬菜进货、销售台帐,掌握蔬菜来源及去向情况,以便蔬菜质量追溯。

三、市民在购买蔬菜时,必须主动要求经销商提供销售票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宁 乡 县 农 业 局

                 宁乡县农技中心蔬菜站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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