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县直各局科教科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的县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申报条件
凡近三年完成的科技进步项目,按有关的成果鉴定、推广办法通过鉴定、验收(县级以上)或已获专利,并经过实践一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奖励。
1、自主研究开发并已应用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矿物新品种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2、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3、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4、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医药卫生、计划生育、学校教学、统计、普查、考察、规划等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5、凡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二、上报资料及装订办法
1、附表达式:宁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必须打印一式十份)
2、经济效益证明。(一份)
3、鉴定(验收)证书中专利证书。(一份)
4、附表2、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二份)
5、附表3: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每人一份)
6、技术总结、测试报告、用户意见及其它必须附送的文件。(一份)
7、测试报告、用户意见的原件。(一份)
资料规格为标准A4纸。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按隶属关系向乡(镇)社会事务办、局(公司)科教科申报,乡(镇)社会事务办、局(公司)科教科实事求是地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等级,加盖公章后,在2008年7月30日前报送县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慧明
电话:8980056
宁乡县科学技术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宁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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